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2009/2/19
在此聲明:我們完全贊成什一和奉獻的真理。而此篇教導的目的是在於藉著神的話語來糾正基督教內走極端的教導。
昨天又聽到一個故事,類似這樣的故事已經不是第一次聽到了。
有一位媽媽,她的女兒需要學校的學費,昨天是期限的最後一天,所以她就跑去跟朋友借錢。然而,她之前手上原本有錢可以繳女兒的學費,但是她拿去交給教會。她說:「我聽見神的聲音,神說祂很快就會祝福我,要我再忍一下。所以,我還是要什一奉獻,學費先用借的。」而這已經不是她第一次向人借錢。當她有錢的時候,她就奉獻「現金」給教會,生活費用就向人借。她的丈夫為此跟她吵架,這就是一種「現金給教會、借錢過生活」的日子。這位媽媽活在惡性循環當中,卻仰望發財的幻夢,一點都不自知正在走向破產。親愛的朋友,這樣的故事也許在你的教會正在上演,許多人都經歷過這一段「盲目的過程」,有些人直到破產了才醒悟過來。
我們聽過許多類似例子,有些會友說:「牧師教導我們即使欠債仍要大膽奉獻、犧牲自我的奉獻,甚至奉獻到心痛為止。」後來,這些會友就看到錯誤的異象,聽錯神的聲音,以為神要他們借錢奉獻,或是不償還當月銀行的債務,把大部分的薪水都拿去奉獻。他們以為這樣就可以與神交換祝福,說服神幫他們還債。結果,這些會友的見證是:「在奉獻之後,我的經濟變得更緊,而且因為沒有還銀行錢,銀行追債更是變本加厲。我對神很失望,好似祂眼睜睜地見死不救。」
「現金給教會、借錢過生活」不是神的旨意
哥林多後書八章12節告訴我們:「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換句話說,奉獻是按照人所有的金錢,而不是人所沒有的金錢。這代表基督徒不應把從銀行借來的錢拿去奉獻,因為這筆錢不是他所有的,乃是他所無的。
而瑪拉基書告訴我們:耶和華不收搶奪來的奉獻(瑪一13)。也就是說:若你把該還銀行的錢(欠債的錢)拿來奉獻,耶和華就不收這樣的奉獻。這就好比一個基督徒向彼得借錢,又把所欠彼得的錢拿來奉獻給保羅(robbing Peter to pay Paul.)。為什麼耶和華不收搶奪來的奉獻呢?因為他的話語早就說:「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詩卅七21)也就是說,神不允許基督徒逃債,逃債的人就是惡人,耶和華也不收惡人搶奪的奉獻。
如果你認識朋友他們正在「靠借錢過生活,身上的現金都給教會,以為神會突然讓他們發財,一夜走出債務」,若你真正愛你的朋友,就要把真理告訴他們,救他們走出幻夢。
請把以下的二個教導給你的朋友看。有些人因為看了這些真理教導而經濟好轉(雖然不是發財,但是愈來愈多走出債務),如果你的朋友願意醒悟,就不用再過著「借錢過生活」的日子了。
p.s. 文章所要勸勉的對象是:已經從「習慣性借錢」當中悔改,決心不再增加借貸、決心還債,並學習「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且省錢的基督徒。對於想要「利用故意欠債作藉口而不想什一和奉獻者」不在討論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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