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的奉獻vs.真愛的奉獻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2008/7/26

 

以下文章所提及的對象是:已經從「習慣性借錢」當中悔改,決心不再增加借貸、決心還債,並學習「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且省錢的基督徒。對於想要「利用故意欠債作藉口而不想什一奉獻者」不在討論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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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讓我們來看幾個關於奉獻的真理,這些真理非常重要。請你耐心地看完,這將會對你有極大的益處。

首先,聖經從未說一個基督徒可以借錢來奉獻,也從未說神會祝福這種奉獻。我曾聽到許多例子,有些會友說:「牧師教導我們即使欠債仍要大膽奉獻、犧牲自我的奉獻,甚至奉獻到心痛為止。」後來,這些會友就看到錯誤的異象,聽錯神的聲音,以為神要他們借錢奉獻,或是不償還當月銀行的債務,把大部分的薪水都拿去奉獻。他們以為這樣就可以與神交換祝福,說服神幫他們還債。

結果,這些會友的見證是:「在奉獻之後,我的經濟變得更緊,而且因為沒有還銀行錢,銀行追債更是變本加厲。我對神很失望,好似祂眼睜睜地見死不救。」

 

耶和華不收搶奪來的奉獻

 

事實上,不是神見死不救,乃是人做了違背真理的事,神只好任憑人們任意而為。哥林多後書八章12節告訴我們:

「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換句話說,奉獻是按照人所有的金錢,而不是人所沒有的金錢。這代表基督徒不應把從銀行借來的錢拿去奉獻,因為這筆錢不是他所有的,乃是他所無的。

另外,瑪拉基書告訴我們:耶和華不收搶奪來的奉獻(瑪一13)。也就是說:若你把該還銀行的錢(欠債的錢)拿來奉獻,耶和華就不收這樣的奉獻。這就好比一個基督徒向彼得借錢,又把所欠彼得的錢拿來奉獻給保羅(robbing Peter to pay Paul.)。為什麼耶和華不收搶奪來的奉獻呢?因為他的話語早就說:「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詩卅七21)也就是說,神不允許基督徒逃債,逃債的人就是惡人,耶和華也不收惡人搶奪的奉獻。

 

聖靈不可能違背神的話語

 

根據上述的三個經文:奉獻是照一個人所擁有的錢,不是照他所未擁有的錢,並且基督徒不可以借錢奉獻,也不可以逃避責任而不還債。

而若是從聖靈來的的異象、異夢、感動和聲音要我們奉獻,都一定不會違背上述的三個經文。因此,若你聽到一個聲音叫你不要繳家裡的房租、水電,也不要償還銀行的債務,只要把大部分薪水都拿去奉獻就會蒙神祝福;你必須察驗這樣的聲音不符合神的話語。別忘記,聖靈不可能違背神的話語,聖經稱聖靈為「真理的聖靈,祂要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而不是離開一切的真理。

聖經說要凡事蒙神喜悅(西一10),凡事都要榮耀神(林前十31)!若你讓房東催繳房租、又讓銀行追債,卻又一副理所當然,這樣的行為絕不蒙神喜悅,也不榮耀神,又會讓非基督徒跌倒,做了負面的見證,讓主蒙羞。若是如此,你就必須悔改!

 

奉獻的目的不是炫耀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面前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太六1-2

當你行任何善事時,你不可故意站在人面前叫他們看見;若是如此,就得不著天父的賞賜。當你在奉獻箱面前時,不可故意停留,故意把大額的鈔票亮給大家看。甚至,故意站在奉獻箱面前向所認識的人打招呼,希望朋友可以看到你的奉獻。然而,耶穌說:這種人得不著天父的賞賜。當你奉獻時,不可以在人面前吹號或炫耀,因為聖經說這種人是假冒偽善的。

 

左手不可知道右手的奉獻

 

耶穌又說:「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六3-4)。

過去,許多基督徒奉獻時,他們經常會用「主知名」代替自己的名字。因為他們明白:奉獻的時候,左手不要知道右手的奉獻。若你在暗中奉獻,天父必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聖經說:「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惜過度的,反致窮乏。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箴言十一章2425節)

當然,有時也許為了報稅或其他原因,你必須要說出自己的名字。然而,無論是否要說名字,奉獻的心態都是為了愛神、為了神國度的益處,而不是為了彰顯自己的榮耀。如果一個基督徒拿教會的週報給別人看,來炫耀自己的名字和奉獻金額,這種心態就是聖經所說「故意要得人的榮耀」了(太六2)。

 

出於真愛的奉獻能救人命

 

一九四四年,在羅馬尼亞被前蘇聯佔去之後,許多基督徒和牧師都被共產黨下在監裡。神的僕人汪理查牧師(Pastor Richard Wurmbrand)也被下在監裡。那時,所有的被關的基督徒每天的伙食就是大腸蔬菜湯(而大腸是沒有洗過的)。此外,每個人一週只能吃到一片麵包而已。然而,每個基督徒都會捨不得吃,而把自己的一片麵包奉獻給年老、軟弱或生病的弟兄,好讓他們可以有體力存活下來。

一個月下來,每個基督徒會奉獻一到二片麵包給其他狀況比自己更糟的弟兄,這種就是出於真愛的奉獻。

汪理查牧師說:「藉著這種真愛的奉獻,許多基督徒從軟弱和生病中存活下來。雖然當時大家都飽受飢餓之苦,但在監獄裡的基督徒仍然每天唱詩歌敬拜神!」

 

 

現在,即使你是個忠心當納什一和奉獻的人,在看了這個真實故事之後,你還會驕傲地認為自己很屬靈或奉獻很多嗎?現在,你是否發現自己仍然沒有學會知足,甚至還是個貪愛錢財的人?此刻,你必須重新反省自己奉獻的心態和動機。若你的奉獻是為了想要得著人的榮耀或換取神經濟上的祝福,這就大錯特錯了。奉獻最終的目的是愛神、榮耀神和拯救靈魂。

 

在新約中,全人都是屬神的

 

「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

當納的什一乃是舊約時代的最低標準,而在新約中,我們的全人都是神的!當然,這也包含我們生命中的金錢管理權。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拉太書二章20節) 

身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我們是不再為自己而活的人,而獻上活祭的意思就是:我們必須為主而活,包含金錢、學業、婚姻、工作、家庭和兒女等,一切都獻給主耶穌,一切都降服於主耶穌。這並不是高等的要求,乃是每個基督徒應盡的本份。

 

大衛的奉獻心態

      「所以,大衛在會眾面前稱頌耶和華說:耶和華──我們的父,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直到永永遠遠的!…我算什麼,我的民算什麼,竟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我們在你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與我們列祖一樣。我們在世的日子如影兒,不能長存。耶和華──我們的神啊,我們預備這許多材料,要為你的聖名建造殿宇,都是從你而來,都是屬你的。」(歷代志上廿九章10,14-16節)

以上的經文告訴我們,大衛視自己的財產為天父的財產。他說萬物都是屬於天父的,他讓天父作他經濟的主。當他奉獻時,他學得自己是「把從天父得來的再還給祂」。

當奉獻時,正確的心態是:
1. 因為我是耶穌用寶血的重價買回來的,我已悔改脫離死亡,得著永生,並且我全人都是屬神的。當我奉獻時,我是把原本就屬神的還給祂。
2. 因為我愛神,而愛是用給的。
3. 因為我想順服聖靈的聲音,成為神聽話的兒女。
4.  因為我想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
5.  因為我想支持教會的傳福音事工。想當初,若不是有人把福音傳給我,我就無法得著永生。現在,我願意用奉獻來幫助別人聽到福音,得著永生。
6. 我是個為主而活的人,我不想再做又自私、又貪錢的人。
耶穌說:貪錢又不悔改的人會下到陰間受痛苦(路加福音十六章14~24節;馬太福音廿三章14~26節;馬太福音六章24節)。  保羅曾告訴哥林多和歌羅西的基督徒說:貪婪的基督徒不能承受神的國,而神的忿怒必臨到貪婪的基督徒(哥林多前書六章9~10節;歌羅西書三章5~8節)。
但問題是:就如路加福音十六章的財主一樣,大部分去教會的人都不相信貪錢又不悔改的人會下到陰間,直到自己下到陰間才會相信。
7.  我已是神的兒女,我已擁有神愛的本性,我能夠與天父一樣無條件的愛人。
8.  我想效法大衛的奉獻心態。 (歷代志上廿九章10,14-16節)  
「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惜過度的,反致窮乏。」(箴言十一章24~25節)

結論

 

最後,讓我問:憑著自己的愛心,你會願意為一隻螞蟻而死嗎?當然,我不相信有人會真正願意。對神而言,我們都如一隻藐小的螞蟻,但是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而罪的工價就是死,就是地獄的刑罰。惟有基督在我們做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三23;羅六23;羅五8

 

對神而言,我們世人都是偏離正路,都是無用的(羅三12)。但因為神的愛,神差遣耶穌為我們的罪和刑罰而死。如今,若你是個真正的基督徒,你就必須為神而活。畢竟,在我們願意為神而活之前,耶穌就先願意為我們而死。對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而言,他會明白福音的重點是在於凡事榮耀天父與耶穌基督。

聖經說:「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和頌讚的」(啟五11)。被殺的羔羊絕對配得我們全人和全心的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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